能否退费?律师:超出未成年人认知部分应折价返还现金
“今年3月份至7月份,我儿子在学校旁边的文具店花了35000元……”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2256110反映,他认为儿子不具备如此大额消费的民事行为能力,文具店老板应返还他儿子的消费现金。但经过多次沟通,文具店老板不同意退款。
对此,记者进行了探访。
(资料图)
12岁学生在文具店
消费3万余元
刘先生说,今年7月8日,他打扫儿子小明(化名)的房间时,在枕头下发现了一部苹果手机。小明称,他向学校旁的“陈陈文具店”老板陈女士支付了7000元现金,让她代购了这部“苹果13”手机及充电器等配件。
随后,刘先生查看家中存放的现金,发现少了35000元。小明承认这些钱被他花了,在“陈陈文具店”购买了盲盒、挂件、玩具等。“孩子说买的东西不敢带回家,都存放在文具店,并称在文具店充值有一定优惠。”刘先生说,孩子称在该文具店充值储值卡赠送金额,充值100元送5元,充值200元送20元,充值越多赠送越多。“他从今年3月3日充值1000元后,一发不可收拾。”
7月8日中午,刘先生带着小明来到“陈陈文具店”,找到了小明购买的盲盒、玩具卡片、乒乓球拍等物品,并调取了小明的充值记录。
“我儿子使用现金,一次性购买了5个乒乓球拍,花费2236元。3月3日至5月15日,共计充值9676元,期间曾多次使用现金购买店内物品,总消费金额在35000元左右。”刘先生说,小明这个年龄没有如此大额消费的经济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文具店老板并没有向他或老师确认过。
店主认为系正常消费
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
7月10日,刘先生将涉事文具店投诉至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额退还小明在店内消费的金额。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刘先生与涉事文具店负责人陈女士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8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涉事文具店。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小明确实在店内办理了储值卡。“这位学生和我说充值的钱都是他的压岁钱,因办理储值卡需要登记手机号码,他使用了他父亲的手机号。我从来没有诱导他充值并消费。”
陈女士认为,小明属于正常消费,只能退还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的价款。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可。经过30多分钟沟通,双方不欢而散。
超出未成年人认知的商品
应折价返还现金
对此,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此事的焦点在于,小明作为12岁的未成年人,与陈女士之间产生的多次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合法。《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角度来看,小明从陈女士的店花费35000元购买盲盒、玩具卡片、乒乓球拍等行为,并没有得到其父母事后追认,反而遭到父母强烈反对,买卖合同关系无效。但按照买卖合同来分析,小明在小卖部购买的物品,部分可以认为是符合其当下智力和年龄段的,对于该类交易行为,应当认为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李龙表示,因此,对超出小明经济、价格认知的商品,如手机、乒乓球拍以及办理储值卡消费等对应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当认定无效,对于相对应的货款,应当折价后进行返还。而对于返还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刘先生表示仍未与“陈陈文具店”负责人陈女士协商成功,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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