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于 2021_年2 月_3_日,向张家界钧达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元150000.00作为团购住房诚意金,购买永定区金海学校与市委四号院周边QZGO2-09-03地块住宅商品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此协议签字生效后,张家界钧达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22年12月19日-23日工作日期间,退还本人团购住房诚意金本金人民币 150000.00元,以及按照当期基准LPR: 3.49%支付 (按24个月计算)利息人民币3490_元,本息合计 169490元。因张家界钧达置业\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房,然后其承诺过的意向金退还时间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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