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结婚存在什么弊端?协议结婚的弊端有有三个,一是在心理上逃避,二是法律上无效,三是道德上的约束。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而协议结婚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资料图)

一、心理上逃避

“协议结婚”理论遭到不少网友的反对。网友“重庆森林”认为这样的出发点是“自私”的,“再迫不得已也不能用婚姻作挡箭牌,拟订协议更是对婚姻玩世不恭的表现。”在众人的声讨中,也有人声援,“我能体会她的苦衷,因为我也处在同样的困境中。”也有网友表示同情,她认为一纸协议换来一张名正言顺的结婚证,夫妻之间并没实质内容,不会给当事双方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和肉体上的伤害,又可以让父母安心,此种方式值得借鉴。

“协议结婚”的理论可以被理解,但实质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逃避。一家心理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近年来,很多来做心理咨询的人都透露出对婚姻的恐惧,女性多于男性,特别是28岁至40岁左右的职业女性,要强、自立的她们常常为了事业而荒废了爱情,在父母亲友催促和工作压力的双重打击下已身心俱疲,从而产生“协议结婚”的念头,以搪塞家人、聊以自慰,但实质上还是在诓自己。闪婚夫妻婚后5天闹离婚

二、法律上无效

广州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

有人称这是两性关系新格局,可谎言一旦被戳穿,他们的关系该如何界定?“领了结婚证,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由于自行拟订的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场婚姻实质上是无效的。”

有律师认为,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三、道德约束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给婚姻登记程序“松了绑”,免去单位证明,当事双方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但政策上的放宽也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解禁,有人认为“协议结婚”已经越过道德的边境,婚姻是否还能固守那份神圣,谁能为它把最后一关?“没人能替双方把关,惟有靠良心和道德标准约束自己。”

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说,简化程序后的婚姻登记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如果出现重婚、骗婚,甚至是协议结婚,最终只能靠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现在许多等候婚姻登记处登记新人比2008年同期增长的数据,让人欣喜让人忧,在这里面到底有多少人把本该神圣的婚姻变成了一场戏谑的游戏,以协议来换取已婚的身份,继续着自欺欺人的婚姻生活。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婚姻自由,登记结婚实现了“零障碍”。

面对“协议婚姻”的出现,结婚如果仅靠道德标准来约束,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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